梧州市公开宣判22名涉黑人员 首犯获刑25年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广西梧州市张树辉等22名被告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案,3日上午在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首犯张树辉获刑25年,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4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图为警方追缴的相关赃款赃物。 谢锦昌 摄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树辉曾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2006年4月减刑释放后,张树辉雇请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追讨1996年至1998年发放高利贷的旧债,同时发放新的高利贷。2006年至2010年,张树辉先后出资成立“鸿展公司”和“鸿诚公司”,将其雇请的组织成员安排在两公司,依托公司继续以“套路贷”等方式发放高利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图为庭审现场。 谢锦昌 摄
2011年,被告人王海宗通过合作方式成立“香城公司”加入到张树辉的组织中,逐渐在梧州市及周边形成了以张树辉为组织者、领导者,以亲属、朋友为纽带,以“鸿展公司”、“鸿诚公司”、“香城公司”为据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先后实施了诈骗17宗49起、寻衅滋事4起、非法拘禁4起、敲诈勒索7起、强迫交易2起、聚众斗殴1起,先后向社会公开非法高利放贷总额高达人民币41503.525万元,获取利息收入10275.7327万元。此外,该犯罪组织成员还实施了6起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杨陈 邓铁军 蒙振强 编辑:武汉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