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
最高法近日下发《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为罪犯是否因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提供明确鉴别标准和规范判断依据。
根据标准,罪犯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罪犯因疾病、残疾、年老体弱等原因造成身体机能下降不能自主处理自己的日常生活,包括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翻身、自主行动)四项内容,其中一项完全不能自主完成或者三项以上大部分不能自主完成的可以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是指对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生活自理能力作出的技术性判定意见。
标准对上诉四项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例如进食包括拿取食物,放入口中,咀嚼,咽下;大、小便包括到规定的地方,解系裤带,完成排便、排尿;穿衣包括穿脱上身衣服,穿脱下身衣服等。
标准同时明确了智力残疾二级以上,精神残疾二级以上,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完全性失用或失认等30项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条款。据新华社
来源:新华社 作者:新华社 编辑:武汉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