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新规:登记半年以上才可申领
3月3日,笔者从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局获悉,武汉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新规即日起实施,在武汉市居住的流动人口需自登记之日起半年以上,才可以申领居住证。
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局人口管理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居住证制度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国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条例和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通知精神,并武汉市实际,对武汉市居住证的受理、签注、管理等事项作出了此次调整。
据了解,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拟居住3日以上的,应登记流动人口。自登记之日起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自愿原则,可以申领居住证。
申请办理武汉居住证的流程:
(1)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申报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代为办理的,需提交申领人及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审核申报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武汉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字,领取《武汉市居住证领取凭证》;
(4)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自受理之日起2天内,上门核实暂住地址,社区民警对材料、信息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
(5)申请人凭《武汉市居住证领取凭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件。
来源:荆楚网 作者:荆楚网 编辑:武汉热线

